那么对于此种产品应该怎样进行保护呢? 要怎样进行保护应根据申请人所希望保护的内容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上述情形一般希望保护内部糖果的包装,或通过外包装捆扎后形成的整体视觉效果。 此时,浙江销售产品内包装,浙江销售产品内包装,浙江销售产品内包装,若糖果的小包装本身的设计是要保护的内容,则应改就糖果的包装单独进行申请,上述捆扎状态试图可以作为产品使用状态参考图提交。 若有些包装情形下,外包装及内包装捆扎后的产品形态产生了独特的视觉效果,申请人更希望能保护组合状态下的产品效果,在满足授权条件的情形下,建议将上述产品作为一件产品整体申请。此时,如果也想保护单独的糖果包装,也可将其同时提出另外的外观设计申请。
无组装关系的内外包装 本节中会涉及成套设计和相似设计两种不同的保护模式,故此处先将成套和相似设计做一简单介绍: 成套产品: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都具有**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中的成套产品的构成条件: 成套产品的三个构成要件包括:各产品属于同一大类;成套出售或使用;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三个条件均为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相 似设计:是指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中,应当指定一项作为基本设计。相似基 本设计与某一相似外观设计之间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色彩要素 的变化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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